健康佛医保参保常见问题解答
➤可以,3年内申请都是可以的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限:
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用人单位已向其参保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的,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而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或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