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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转学插班
转学插班原则
(一)严格执行学区制招生。
(二)申请材料造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
(三)插班转学只接收同年级的学生,故意隐瞒真实学籍信息欲留级或跳级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
招生对象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对象
1、学区内户籍生;
2、学区内非三水区户籍生,父(或母)在相应学区内购房的学生。
3、学区内非三水区户籍生,父(或母)在相应学区内工作并购买社保连续5年以上(含5年) 的学生。
4.无法定监护人变更等特殊原因,不受理三水区内公办中学之间的转学。
5.初三年级春季学期不接收转学插班学生。
(二)录取规则
根据学位情况,按照①学区内户籍生,②父母在学区内区购房并购买社会保险5年以上,③父母在学区内购房,④父母在学区内工作并购买社会保险5年以上的次序审批和录取。
如果以上同一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学位数,则按以下方法排序录取,额满即止。
①同属学区户籍生的,人户一致的优先。
②同属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购买社保的,先比较房产证登记时间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日期靠前者优先;如日期相同,则比较父(或母)一方在学区内购买社保的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③同属父母在学区内购房的,比较房产证登记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日期靠前者优先。
④同属父母在学区内工作并购买社保的,比较父(或母)一方在学区内购买社保的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学位情况和报名地点
(点击查看大图)
报名时间、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月4、5日两天(周三、四),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申请报名材料:
1、学区内户籍生家长持户口簿(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学籍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学区内非三水区户籍生家长持户口簿(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学籍信息表,以及政策性借读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①房产证明或备案购房合同+发票;
②计划生育证明(三水区计生部门出具的政策内生育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证明);
③在学区内连续五年购买社保的历史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结果公布
2016年1月10日前公示录取名单,并由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注册手续。
重要提示
申请插班转学有一定条件要求,而且很可能出现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超出现有学位数的情况。请报名家长做好未能被录取的后回原校或其他学校就读的相关准备,以免造成入学方面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