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汇缴最新调整公告
佛山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资料:
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房屋租赁合同
5、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6、结婚证(已婚须提供)
7、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我市的无房产证明(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须提供)。
㈡租住商品住房:
1、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全面实施网上申报。
持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须通过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2、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需至业务窗口办理,以下资料为业务窗口办理时须提供:
①提取人缴存登记的证件
②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③《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④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我市的无房产证明
⑤结婚证(已婚须提供)。
申报流程: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租赁商品住房提交资料到业务窗口申报。
2、无房提取网上申报:佛山公积金无房提取网上申报指南
提取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2、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按佛山市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30平方米核定。提取年度应为当前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综合各区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
3、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提取标准: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加大对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支持力度,2022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由2021年度的7128元提高至7900元。
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90元(38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提取间隔:
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即每次提取的间隔时间需满12个月,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
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注意事项:
1、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如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网上申报不可委托。
2、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
3、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无法通过线上渠道申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也无法准确核查其在佛山市的个人住房信息,因此须持资料预约至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报。
4、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取人补充相关资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