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汇缴最新调整公告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