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汇缴最新调整公告
原文公告:
关于异地购房提取事宜的告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是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或在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
已办理异地购建住房提取并处于自动划款状态中的缴存职工,需补充相关有效户籍资料或缴存资料(如以配偶符合条件而申报提取的,还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具体需补充的资料,见提取手续须知。在未补充上述资料前,异地购建房提取的自动划款暂停支付。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1日
不仅是公积金提取,在抵押贷款方面,佛山近期也有新规。10月9日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实行轮候发放。
所谓轮候,就是按先后次序发放公积金贷款,其目的就是让公积金贷款有序进行,均匀分布,避免集中在某个时段。至于轮候实施到何时结束,目前无法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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