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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需携带资料

来源:互联网 2022-10-30 18:12:02

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保部门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

1、门诊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有效处方原件(要求处方与收据/发票相对应);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必须提供门诊处方复印件,注明各项目收费金额,加盖医院收费章);

4、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6、不在现场结算(报销)的原因;

7、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8、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

9、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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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保险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需携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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