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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清溪镇人才安居房优先配租配售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4-01-12 11:40:03

溪镇人才安居房优先配租配售条件

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高级技师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在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配售。人事档案在我市,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镇以下企业工作的,在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配售。

(一)科技型龙头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二)清溪镇市级倍增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和镇倍增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重点扶持的企业;

(四)获得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专家所在企业,清溪镇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所在企业;

(五)清溪镇重点园区招引的优质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对其他特殊人才配租配售人才安居房的条件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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