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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落实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贯彻落实《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实施办法》(岭府〔〕19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企业大力引进及培育人才,营造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创新人才队伍,现将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9月26日-10月31日
二、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相关事项
(一)博士及博士后建站补贴项目
1.受理范围、条件:
对1月1日后(含当日)经批准在我镇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或完成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其中,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或完成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的单位在批复首名博士后入站后接受申请;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设站以来需有1名以上(含1名)新引进博士全职在设站单位工作后接受申请。
2.补贴标准:
(1)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用人单位补贴20万元
(2)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用人单位补贴20万元
(3)对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的用人单位补贴12万元
(4)对完成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的用人单位补贴8万元
(5)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用人单位补贴8万元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博士后工作站的补贴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3.申报材料: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建站补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1)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申请表(博士及博士后建站补贴项目)在电脑上填写好企业基本信息后打印出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提交原件(2)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获批或备案文件材料红头文件彩色复印件(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入站博士后名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6)入站博士后居民身份证或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才如为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证书需要同时提交网上查验截图(7)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单位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8)《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备注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盖用人单位骑缝章。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一次性建站补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1)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申请表(博士及博士后建站补贴项目)在电脑上填写好企业基本信息后打印出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提交原件(2)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的获批文件红头文件彩色复印件(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全职在站工作的博士名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6)设站以来新引进全职工作博士居民身份证或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才如为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证书需要同时提交网上查验截图;完税证明包括:①提供博士人才入站后个人所得税APP上的收入工薪纳税明细,明细需显示已申报税额合计金额;②税务部门提供的博士人才入站后在莞纳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证明。(7)设站单位年度博士招收计划和博士科研工作计划原件加盖单位公章(8)备注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盖用人单位骑缝章。(二)博士及出站博士后引才补贴项目
1.受理范围、条件:
对1月1日后(含当日)我镇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出站博士后人才的企业、新入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出站博士后人才给予奖励补贴或生活补贴。
2.补贴标准:
(1)对我镇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才或出站博士后人才的企业,每引进1名给予10万元奖励补贴,分三年发放,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4万元(引进的人才需入职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1年以上,且不能与我市同类型奖励补贴重复申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对新入职我镇企业的具有博士学位人才或出站博士后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1年以上,给予生活补贴10万元/人,分三年发放,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4万元(每年申请补贴时均需连续参保状态)。新引进的人才符合《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18号)补贴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
3.申报材料:
博士及出站博士后引才补贴项目(企业)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1)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申请表(博士及出站博士后引才补贴项目-企业)在电脑上填写好企业基本信息后打印出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提交原件(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出站博士后人才的名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5)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出站博士后人才居民身份证或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才如为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证书需要同时提交网上查验截图;社保证明提交的时间段需要包括10月至9月(6)备注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盖用人单位骑缝章。博士及出站博士后引才补贴项目(个人)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1)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申请表(博士及出站博士后引才补贴项目-个人)在电脑上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后打印出申请表,贴上最近半年内大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亲笔签名盖指模并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提交原件(2)居民身份证或港澳通行证或护照提交复印件,现场校验原件(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提交复印件,现场校验原件;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证书需要同时提交网上查验截图。(4)劳动合同提交复印件,现场校验原件(5)社保证明提交复印件,提交的时间段需要包括10月至9月(6)在莞开户银行卡建议首选提供东莞社保卡账户(或在莞开户的一类银行账户)(7)备注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盖用人单位骑缝章。(三)特色人才引进补贴项目
1.受理范围、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特色人才是指按《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53号)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分特级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共五大类。申领特色人才引进补贴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月1日后(含当日)认定或评定的我市特色人才;
(2)在我镇自主创业满1年或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或依法纳税满1年,且目前仍在该单位工作。
2.补贴方式和标准:
特色人才补贴对象为特色人才本人,按以下标准分4年逐年发放,申请人需连续4年每年递交申请一次,因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的补贴不予补办,具体标准如下:
人才类别
补贴标准(单位:万元)
合计(单位:万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特级人才
3
3
3
3
12
一类人才
2
2
3
3
10
二类人才
2
2
2
2
8
三类人才
1
1
2
2
6
四类人才
1
1
1
1
4
备注:
(1)由镇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进行补贴,不能与《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实施办法》(岭府〔〕19号)中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的生活补贴同时申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补贴可与《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53号)中的特色人才生活保障(生活补助)补贴同时申领;
(3)特色人才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获认定、评定为更高类别特色人才的,按第一次申请标准发放补贴,不再补发差额部分。
3.申报材料:
特色人才引进补贴项目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1)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申请表(特色人才引进补贴项目)在电脑上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后打印出申请表,申请人亲笔签名盖指模并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提交原件(2)居民身份证或港澳通行证或护照提交复印件,现场校验原件(3)营业执照或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提交复印件,现场校验原件(4)在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在我镇缴纳非零申报的个人工薪所得税的纳税记录(不可一次性补缴)提交复印件。养老保险记录和非零申报的工薪纳税记录提交的时间段为10月至9月;工薪纳税记录证明包括:①提供个人所得税APP上的收入工薪纳税明细,明细需显示已申报税额合计金额;②税务部门提供的在莞纳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证明。(5)在莞开户银行卡建议首选提供东莞社保卡账户(或在莞开户的一类银行账户)(6)备注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盖用人单位骑缝章。三、办理程序
(一)发布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大岭山镇总体工作安排发布当年申报公告。
(二)申请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下载并填写表格,按申报公告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对照申请材料目录,部分资料需现场校验原件),按要求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提交线下申请。
(三)初审及复审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成功提交资料后,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各类条件。
(四)安全信用审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就通过复审的申请名单征求大岭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大岭山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财政局大岭山分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经审核无异议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将拟通过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报镇政府审定。
(五)资金下达拨付
通过审定同意后,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向东莞市财政局大岭山分局申请经费拨付相关补贴。
四、特别说明
各申请单位、申请人要严格按规定申请补贴。对于弄虚作假、欺骗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协助申请单位、申请人弄虚作假、欺骗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将依据镇有关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如涉及违纪违法的由纪检、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咨询电话及受理地址
受理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大岭山路段471号综治维稳大楼三楼业务一股
联系电话:85637799。
六、附件下载
1. 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申请表(博士及博士后建站补贴项目)
2. 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申请表(博士及出站博士后引才补贴项目-企业)
3.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申请表(博士及出站博士后引才补贴项目-个人)
4. 大岭山镇人才专项奖励资金补贴申请表(特色人才引进补贴项目)
5.在职博士/博士后名单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