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东莞普通话水平测试4月9日开始报名
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在2023年1月28日至2月2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异地务工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保满3个月后可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补助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申领期限
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应在6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申请材料
1.《2023年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申请表》;
2.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企业持第三条规定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
2.镇街审核: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市局汇总公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当月镇街(园区)提交的补助情况进行汇总。下一月的10日(非工作日往后顺延至工作日),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示上月的申请补助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吸纳新来莞员工人数、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