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参保人住院分娩后,哪些情况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手续?
答:以下情形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待出院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3)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的;
(4)男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5)符合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分娩住院期间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需要,转院治疗或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院外购药、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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