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的第三个月起, 因生病需要住院治疗是可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如在市外非定点医院就医,在出院后30天内提供以下资料到东莞市任何一间社保局办理都可,不是一定要到指定的社保局办理的:
(1)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若无,必须提供各项目注明收费金额的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入院前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转院证明(限转院者)原件;
(8)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
(10)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拨打12333或者到就近社保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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