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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定需要到社保卡所属地办理

来源:互联网 2023-02-07 22:58:03

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的第三个月起, 因生病需要住院治疗是可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如在市外非定点医院就医,在出院后30天内提供以下资料到东莞市任何一间社保局办理都可,不是一定要到指定的社保局办理的:

(1)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若无,必须提供各项目注明收费金额的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入院前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转院证明(限转院者)原件;

(8)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

(10)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拨打12333或者到就近社保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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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保卡办理需要社保卡所属地办理社保卡所属地办理是否一定需要到社保卡所属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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