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事项名称
门诊转诊报销业务流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4号)第八条。
申请条件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材料
1.转诊告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流程
1.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
2.在转诊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处挂号,就诊后出示转诊告知单、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现场办理结算报销;
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0769—12333
相关表格下载
无
温馨提示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