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的
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职工离、退休文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内未再就业的
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户口迁出迪庆州境内或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或人事部门调动文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单位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复印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5、职工在职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单位开除
根据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在职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未被单位开除的封存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刑满出狱回到单位上班后继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