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多少?
一、业务权限范围
1.单位缴存登记;
2.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3.单位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4.单位汇、补缴住房公积金;
5.单位和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6.单位注销登记;
7.账户转移;
8.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9.单位信息查询打印;
10.个人信息查询打印;
11.单位网厅用户注册。
二、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单位缴存登记
申请条件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单位缴存登记。
办理材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机关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大理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一式二份(中心网站下载);
(4)单位经办人《授权书》一份(中心网站下载);
(5)《大理州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中心网站下载);
(6)单位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7)工资表一份(加盖公章)。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申请条件
新设立单位应在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聘用或从州外调入职工应当自录聘用或调入当月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开户清册》一式二份(中心网站下载);
(2)职工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职工个人银行一类借记卡及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单位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申请条件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在每年6月进行核定,一经核定,年内一般不做调整。如遇缴存基数上、下限的调整,少缴的单位可以进行补缴。
办理材料
(1)《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二份(中心网站下载);
(2)《工资花名册》一份(财政统发工资的需经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四)单位汇、补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财政供养单位由财政代扣代缴,非财政供养单位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补缴手续。办理补缴时,单位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当月或发生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当月起办理补缴。
办理材料
(1)《大理州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变更)清册汇总表》一式二份(汇缴时提供)(中心网站下载);
(2)《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补缴时提供);
(3)特殊补缴情况说明一式二份(特殊补缴时提供)。
(五)单位和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单位因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地址、经办人、开户银行、帐号等信息发生变动;个人因姓名、身份证、住址、手机号、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卡、婚姻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变更信息登记。
办理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
①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的,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或相关文件材料;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相关文件材料,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③单位经办人变更的,提供《授权书》一份、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④开户银行、账号变更的,应提供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⑤单位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提供信息变更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2)个人信息变更
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②变更信息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③《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④本人办理(拍摄本人头像)。
(六)单位注销登记
申请条件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大理州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二份(中心网站下载);
(2)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扫描);
(3)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
(七)账户转移
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1.同城转移
申请条件
州内调动的职工,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出单位办理封存后,由转入单位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办理材料
①《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二份(中心网站下载);
②转移调动或就业材料;
③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异地转入
申请条件
从州外调入本州的职工,在我中心设立账户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可向我中心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调入地管理部。
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中心网站下载);
②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③其他用以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3.转到异地
申请条件
职工调出本州,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该中心,我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办理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异地转移
①《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一式二份(中心网站下载);
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中心网站下载);
③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⑤其他用以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注意:工作调动不需要封存;
(八)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申请条件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办理材料
(1)《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封存清册》一式二份(封存时提供);
(2)《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启封清册》一式二份(启封时提供);
(3)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职工因调动、退休、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相关文件。
(九)单位信息查询打印
申请条件
单位需要对账单、缴存职工明细表、结息清单等资料时可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1.开具缴存证明的书面申请一式一份;
2.出具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十)个人信息查询打印
申请条件
个人需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时可申请查询打印。
办理材料
出具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十一)单位网厅用户注册
申请条件
缴存单位因业务需要可申请注册单位网厅用户。
办理材料
(1)《大理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服务协议》一式二份;
(2)《单位网厅业务办理授权书》一份;
(3)单位授权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单位协议缴款银行账户信息登记表》一份(需协议缴款时提供)。
三、办理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所办事项要件材料→所在管理部受理审核办结或单位经办人员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二)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
1.异地转入:
职工在本州设立个人账户并连续缴存6个月→职工携带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到管理部柜面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受理网点审核后,系统录入并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接续平台反馈异地中心→收到异地中心通过接续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通过职工确认,记入个人账户→办结信息通过接续平台反馈异地中心。
2.转到异地:
收到转入地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通过接续平台确认反馈信息→审查受理、审核通过的,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接续平台并划转资金。审核未通过,将原因通过接续平台反馈给异地中心。
四、受理方式
1.开通网厅业务的,以下7项业务可在网厅7×24小时自助办结(点击进入网厅):
单位网厅: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单位汇、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非关键信息变更登记;州内账户转移;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单位信息查询打印;
个人网厅:个人信息查询打印。
2.需到柜面办理的6项业务:单位缴存登记;单位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单位注销登记;职工异地转移接续;单位网厅用户注册;单位和个人关键信息变更(单位关键信息主要包括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银行账号,个人关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手机号、银行卡)。
五、办理时限
到柜面办理的缴存业务,所提供的办事材料要件齐全、合法有效的当场办结,需核实情况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限以转移平台办结时间为准。
六、申请表单
所有表单可柜面领取或网厅下载(点击进入网厅)。
1.《大理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
2.《单位开户授权书》
3.《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开户清册》
4.《大理州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变更)清册汇总表》
5.《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封存清册》
6.《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启封清册》
7.《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
8.《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9.《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10.《大理州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11.《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12.《大理州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转移申请表》
13.《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并户申请表》
14.《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
15.《大理州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
16.《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17.《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18.《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19.《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七、办理地点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大厅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大理管理部整体进驻大理州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