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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投靠入户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4-04-06 10:24:03

夫妻投靠入户

前置条件

与成都市户籍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办理夫妻投靠,需夫妻双方均到场。

请前往落户地办证中心办理。

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

非成都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通过购房入户本市5年后,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老年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或被投靠子女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入投靠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请前往落户地办证中心办理。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前置条件

投靠父(母)的: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在投靠人、被投靠人或双方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户。父母双方均为成都市集体户且无房的,经集体户所属单位同意,可申请未成年人投靠。

投靠继父(母)的:拥有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与成都市户籍人员再婚,投靠人、被投靠人或双方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未成年继子(女)投靠,负责直接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应同意并到场当面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上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父母婚姻存续期间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离婚随抚养权方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或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非婚生育投靠父亲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随非抚养权方的还应由亲生父母双方到场签署同意迁移户口的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迁移户口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同意投靠声明书(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签署提交)(投靠继父母的提供);(原件)

入父、母(继父母)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入集体户提供:父母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随父或随母提供)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请前往落户地办证中心办理。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收养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

被成都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按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入收养人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收养人被收养人双方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收养人被收养人双方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入集体户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前往落户地办证中心办理。

其他类型落户

不适应高原气候需迁回原住地抚养的未成年人入户

前置条件:

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成都市户籍直系亲属抚养的,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父或母及被投靠人同时到场提交申请);(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父母,未成年子女及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到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调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适应在高原生活的病情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请前往落户地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方式

为了减少您不必要的往返,切实提升行政效率,所有业务均通过“成都微户政”微信公众平台提交申请,进行网络预审和入户预约

步骤:关注“成都微户政"微信公众号,在“市外户口迁入”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

直达入口:点击进入 (用微信打开)

办理地点

落户地办证中心

办证点位查询:点击进入

部分办证中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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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办证中心点击查看:成都办证中心(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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