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汽车报废补贴申请指南
罚款缴纳方式
●省内缴款
1、当事人可持处罚决定书通过省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交通银行所有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和中国银联、中国电信的支付平台缴纳罚款,并可获取缴款凭证。
2、违法行为人也可通过由部门购置并联网的通、POS机、自助机具和“四川罚没款对账查询系统”授权的驻点代收、互联网自助认罚认缴等方式缴纳罚款。
●省外缴款
当事人可持处罚决定书通过省财政厅委托的代收银行在省外的银行柜面缴纳罚款。
1、当事人在四川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部门现场处以罚款处罚且符合跨省缴纳罚款情形规定,可以到四川省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
2、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
温馨提示: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者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
注意事项
需要财政票据的可在缴款后通过现场或邮寄信件等方式,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提出开具财政票据的申请,作出处罚的部门应通过“四川罚款对账查询系统”核实其缴款信息无误后,打印《四川省交通违法罚款票据》并加盖开票部门收据章出具给当事人(对通过邮寄信件等方式索要财政票据的,通过邮件方式将财政票据寄到被处罚人在“全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登记的住址)。对同一笔违法行为仅能开具一次财政罚款票据。
多缴或错缴罚款的向作出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退款,由作出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的部门将相应罚款退付给当事人。
当事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后,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决定撤销、变更罚款处罚决定或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由作出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的部门按照规定将相应罚款退付给当事人,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罚款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