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社保转移指南
参保职工巢湖市内就医一般门诊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到定点医院、药店进行门诊治疗、购药时,在定点医院、药店的读卡机刷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直接用社保卡上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若社保卡上个人账户资金不足,可用现金支付。
参保职工巢湖市内住院手续如何办理?
答: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应持社保卡到市内定点医院(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在巢湖市人社局网站公布),通过社保卡读卡机刷卡,首先确认是否属正常缴纳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员,若本人或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则不享受医保待遇;确认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即可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住院期间,社保卡由参保人保管,定点医院不得留存。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持社保卡可用于在其他定点医院、药店门诊购药,但不能同时在其他定点医院住院和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出院结算时,可用社保卡上的个人账户资金与定点医院结算,支付属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若社保卡上个人账户资金不足,可用现金支付;属于自费项目的医疗费用用现金支付。
巢湖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有哪几种?
答:根据合肥市政策规定,巢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共25种,分别是:1、冠心病;2、恶性肿瘤;3、肝豆状核变性;4、慢性肾功能不全;5、精神病;6、肾移植手术后;7、慢性心力衰竭;8、肝移植术后;9、高血压三期;10、类风湿关节炎;11、癫痫;12、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13、肝硬化;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膀胱肿瘤(灌注治疗);16、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17、糖尿病;18、帕金森综合症;19、甲状腺功能亢进;20、再生障碍性贫血;21、肾透析;22、乳腺癌(内分泌治疗);23、丙型肝炎;24、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25、慢性乙型肝炎。
特殊病患者如何取得门诊待遇?
答:参保人员患有我市规定门诊特殊病的,要求申请门诊治疗待遇的,由本人填写《巢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提供近期相关病历、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医学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和一张一寸彩照,报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合肥市医疗保险专家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准入标准》进行集中鉴定。符合标准的发放《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申请人从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的次月开始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原则上门诊准入资格鉴定每季度组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