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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期护理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互联网 2023-07-23 06:03:02

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答: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是指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制度。

2.长期护理保险的筹集标准是什么?

答: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水平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

2022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100元 /人·年。其中,个人缴费30元 /人·年、政府补助30元 /人·年,医保基金40元 /人·年。

3.参加了本市职工医保,还需要另外办理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登记手续吗?

答:不需要。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同步参加长护险。

4.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1)正常参加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且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正常;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且病情基本稳定。

(3)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未参加我市长护险或处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封锁期的;

b.已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

c.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承担护理费用的;

d.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

e.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f.其他不符合失能评估受理条件的。

5.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并经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保障待遇。

6.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哪些?

答:根据护理服务形式不同,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服务分为以下三类:

(1)参保人员居家接受上门护理服务(简称居家护理)。

(2)参保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简称养老机构护理)。

(3)参保人员入住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护病房接受护理服务(简称医疗机构住院护理)。

7.选择居家护理形式的生活护理如何计算?

答:居家护理形式的生活护理待遇兼顾专业服务和亲情照护需求。专业服务与亲情照护生活护理补助,两项合并计算。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在支付时中度失能人员不超过900元/月,重度失能人员不超过1500元/月。

8.养老机构护理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养老机构护理分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

(1)生活护理:中度失能30元/日,重度失能50元/日;

(2)医疗护理:对建立家庭病床的失能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在限额内按比例进行补偿,限额标准为600元/月,限额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补偿75%,个人支付25%。

9.医疗机构住院护理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护理分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

(1)生活护理:中度失能24元/日、重度失能40元/日;

(2)医疗护理:属于基本医疗护理服务范围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补偿75%,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10.我之前一直在享受民政补贴,现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的话,民政补贴还可以继续享受吗?

答: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托养补贴、辅助器具购置(租赁)补助等相关政府类补贴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暂不计入残疾人收入,与残疾人生活补贴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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