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生育保险失业女职工报销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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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具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36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计发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只限于 1995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注:1.基础养老金是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 1 年(不足 1 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 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3.过渡性养老金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前推算的推算储存额除以 120 确定。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规定实施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已有储存额;规定实施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国家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其他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历年计息(每年 7 月 1 日结息一次)。
因此,参保人员退休养老待遇的计发与本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密切相关,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市人社局养老处核定的退休时间的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每月 15日发放基本养老金。目前,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合作银行仅限工行、农行、建行、交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自 年 4月起,办理新增退休的企业参保人员全面启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作为养老金领取银行卡。原退休人员的领取方式不变,也可申请变更为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