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生育保险失业女职工报销办理指南
2023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月均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月均24042元执行。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此标准执行。
特别提醒:
参保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有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请务必按照职工实际的2022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不应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或上限直接填写!待省里公布正式的2023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后,会再对实际使用的基数自动调整并进行社保费差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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