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个人缴存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办理方法(租住商品住房)
一、申请条件
1、租住商品住房提取,职工应在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取得无房证明之日起申请,距上次提取满一年方可再次申请提取。无房证明有效期两个月。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次月起,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未婚单身需上传承诺书,承诺书从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下载并签字按手印。
二、申报材料
1、提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在长治市潞州区、高新区的,提供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单页、结婚证(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丧偶未再婚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单身的提供未婚单身声明书。
2、提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在长治市潞州区、高新区以外县区的,提供其身份证、其工作单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近2个月内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无房证明不显示夫妻关系的,另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配偶身份证),离异未再婚的另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丧偶未再婚的另需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单身的另需提供未婚单身声明书。
3、通过公积金中心业务柜台申请的,另需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I类卡)。
三、咨询电话
0355-12329
四、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受理窗口
长治市公共服务大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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