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长沙县疾控发布紧急提醒
临武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令(2021年第1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实做好全县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注意个人防护。倡导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常通风,“一米线”等卫生习惯;践行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分餐、公筷、公勺的新风尚。增强个人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立即就诊、报告和自我隔离的意识,全面提高个人的疫情防控能力。所有市民乘坐公交车、出租车交通工具出行和进出超市、商场、影院、景点等重点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二、减少旅途风险。凡入(返)临人员(湖南省内除外),入临前需向村(社区)提前报备,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查证明,接受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凡涉境外(包括港澳)、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建议有条件的尽量在当地过春节;凡境外(包括港澳)入(返)临人员,入临前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的,入临后继续接受7天集中隔离(费用自理),之后再居家完成7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凡国内高风险地区入(返)临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费用自理),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凡国内中风险地区入临(返)人员,须居家隔离14天,期间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它省外入(返)临人员,须居家自我健康监测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临武前72小时内已做过核酸检测且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不再做核酸检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快递、冷链物流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三、减少从业风险。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馆、电影院、歌舞厅、KTV、公园、宾馆、医院、学校、养老院、汽车站、监所、快递、冷链外流企业等重点公共场所必须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选购商品时保持安全距离;在入口处张贴健康码图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标识,配备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四、减少人员聚集。从1月16日起至3月12日(正月三十),全县范围内除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外不得举办任何中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得举办年会、中大型培训、过年聚餐等活动,提倡全县城乡居民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减少人员聚集。确需举办的,必须尽量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开会、集会控制在50人以下,并制定防疫方案;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中大型酒店控制在50人以下用餐;小型餐馆控制在10人以下用餐;景区和影院、娱乐场等公共场所消费人员不能超过核定人数的75%),并且要制定完整的防控预案,主动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报县委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备案,由活动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五、减少人员流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要带头留在本地过年,春节期间不得离开湖南省,确因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需要出省的,个人申报,单位主要领导审签,报县委疫情防控常态化办公室备案,返临后需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由所在单位督促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春节期间尽量不要离开临武,非必要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提倡采用微信、视频、短信等方式拜年,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流动。
六、压实四方责任。
个人责任:广大市民要如实申报行程,不得故意逃避、瞒报、谎报,如果在政府部门、村社区排查过程中故意回避、逃避、隐瞒不报、谎报虚假信息,或者不主动申报,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有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等,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单位责任:把“外防输入”放在首要位置,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到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措施不变。动员干部职工、家属、院内居民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否则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部门责任: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职责,抓实抓好摸排管控、疫苗接种、信息上报等工作,杜绝漏报、错报、瞒报、迟报现象发生,否则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属地责任:全县各乡镇承担落实好属地疫情防控责任,党政一把手为属地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临武疫情防控咨询(举报)电话:0735-6332821
中共临武县委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