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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奖励补助是如何申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原文:《长沙市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奖励补助实施办法(修订)》
奖励补助对象:
(一)与长沙市企业签订或续有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生产一线工作,2017年6月21日后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通过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
(二)培育上述奖励对象的长沙市企业。
(三)2017年6月21日后在全省、全国、国际技能大赛中获奖,并自获奖之日起与所在企业续有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长沙市企业职工。
(四)2017年6月21日后选送职工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奖励的长沙市企业。
奖励补助标准:
1、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通过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和培育企业按参加全国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类别进行分层分类奖励。
2、对获得全国一类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给予培育企业5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二类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给予培育企业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1:1的比例分两年拨付。
3、对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的奖励标准
(一)在全国总工会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队参赛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同时给予获奖选手所在单位10万元竞赛选手培训补助。
(二)在全国总工会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相关部委、行业主办的全国(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团体赛选手)中获得前20名的选手给予1:1的配套奖励。如赛事无现金奖励,则给予第1至3名的选手2万元奖金,第4至10名的选手1万元奖金,第11至20名的选手5000元奖金;同时给予获奖选手所在单位8万元竞赛选手培训补助。
(三)在省总工会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主办的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团体赛选手)获得前10名的选手给予1:1的配套奖励。如赛事无现金奖励,则给予第1至2名的选手1万元奖金,第3至5名的选手5000元奖金,第6至10名的选手3000元奖金;同时给予获奖选手所在单位5万元竞赛选手培训补助。
(四)对参加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竞赛,均获得名次的选手和单位,按其获得最高级别奖励进行配套1次,奖金不重复发放。
申报流程:
获奖人员所在单位每年向市总工会申报上一年度技能大赛奖励补助。
申报对象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奖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参保材料;获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获奖人员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其他有关资料。
其中,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通过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下载《长沙市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配套奖励申报表》,向市总工会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