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长沙县疾控发布紧急提醒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特护期”(2022年1月1日—3月15日)各项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精神,依法科学有序精准做好特殊时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压实压紧“特护期”疫情防控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思想不松、机制不变、队伍不散、力度不减,坚决做到守住底线防输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单位、企业、个人的“四方”责任,同时要认真梳理总结、优化完善各单位、各工作组防控方案,一旦有突发情况能第一时间迅速响应。
二、非必要不远行
提倡“特护期”不出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报告的市(地、州、盟)。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在出发前、返茶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旅途中落实全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从事入境口岸通道、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需满足脱离岗位14天以上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三、加强重点人群摸排管控
机关干部要严格执行《公职人员外出请假报备令》(茶防令〔2021〕24号),各乡镇、各单位、各村(社区)、小区以及企业、工地等要加强对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入茶人员的摸排,严格落实“三码联查”和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做到排查到位、不漏一人,切实扎紧“外防输入”口子,对需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人员要严格按特护期人员管理操作指南文件要求和规定管控到位。
四、严格公共场所管理
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旅馆、车站码头、宗教场所、影院、KTV、酒吧、学校、企业、景区、殡仪馆等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查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影院、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旅游景区实行预约开放,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医疗机构住院病区、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监所等场所一律实行封闭管理,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确需探视的,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病人,药店必须登记购买退热等“四类”药物的人员信息。从事冷链食品运输与销售的单位必须建立闭环管理制度,严格检疫检测以后才能上市。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个人防护规定
严格执行公共场所戴口罩规定,居民出入公共场所必须正确配戴口罩,如有违反,有关工作人员可以责令改正或采取禁行禁入措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违反戴口罩规定,须接受处理处罚。出租车、公交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有责任带头并督促乘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否则须接受停运、罚款和信用扣分等处罚。
六、主动报备行程和自觉检测核酸
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地、州、盟)旅居史人员,与各地已公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或发现健康码变为“红码”或“黄码”的入茶、返茶人员,入境口岸通道、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入茶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外省入茶、返茶人员抵茶前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入茶、返茶人员抵株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七、提倡少聚集、少聚会
“特护期”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必须举办的活动,尽可能缩小规模,原则上不举办50人以上规模的活动,家庭聚会聚餐规模应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八、全力推进新冠疫苗接种
各乡镇、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疫苗接种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疫苗接种,要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全面摸底,确保我县所有居民实现“应接尽接”。要对省、市推送的“未接种人员”逐一核实,及时“销号”,严禁弄虚作假,虚假销号。对确实不宜接种人员,必须严格把握标准,出具禁忌证明“销号”。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各乡镇、村(社区)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和“村村响、大喇叭”等方式向公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部门要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及时发布疫情最新信息。引导广大居民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出入公共场所、密闭环境和乘坐公共交通等做好个人防护。
十、强化疫情防控执法执纪保障
对违反疫情防控纪律、拒不执行规定和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人员,将严格按《茶陵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督查方案》(茶防指〔2021〕79号)文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