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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共计73名,具体的招聘指南如下,供大家参考。
原文链接:浏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一、报名时间安排
(1)网络报名时间:7月12日10:00—7月17日12:00;
(2)资格初审时间:7月12日10:00—7月17日17:00;
(3)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19日10:00—7月23日9:00;
(4)中职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师岗位操作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见中职专业教师岗位操作技能测试公告。
二、报名方式报名时请在“浏阳人社”微信服务号下方菜单中点击“就业招聘”-“考试报名入口”,实名认证完成后,选择报考岗位并通过手机自拍上传本人免冠即时自拍照(要求纯色背景,人脸清晰、不戴眼镜、露耳朵、露眉毛,照片底部不得低于肩部、顶部不得低于头发);然后按要求填写其它相关信息(也可登录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iuyang.gov.cn/lysrsj/填写)。
三、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四、招聘计划
招聘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30名,初中教师18名,小学教师23名,幼儿园教师2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要求见附件1《浏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五、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浏阳教育事业发展贡献才华。
4.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报名前必须取得普通话证书原件),其中报考语文学科的,应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5.年龄要求:
高中(中职专业教师)岗位和A类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1日以后出生),B类和C类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在浏阳市内公办中小学学校学科任教累计5年及以上(10个以上完整学期学科教学经历,时间计算至春季学期结束日止),且目前仍在市内公办中小学校学科教学岗位任教的人员,报考C类小学岗位时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6.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
7.教师资格证要求:必须具备相应报考学段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选报小学科学岗位的考生,可持有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自然、科学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选报政治岗位的考生,可持有政治、思想品德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选报音乐岗位的考生,可持有音乐、舞蹈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认定截图,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5号)文件规定的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照片,均须于8月1日前取得对应岗位科目且对应等级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原件。
8.基层工作经历要求
报考C类岗位要求考生具有我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在浏阳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可为浏阳市辖区内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学科教学任教二年及以上(四个完整学期及以上,时间计算至春季学期结束日止,全日制学历考生未取得毕业证前的实习经历不予认定)。
9.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学历专业目录设置参照附件2《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1)高中教师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必须在报名时取得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认定科目须与报考岗位一致;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须专业对口,即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
(2)中职教师
报考中职专业教师岗位必须在报名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认定科目符合相关类别要求(见附件1,旅游服务与管理岗位须另具有有效期内的导游证),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须专业对口,即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
(3)初中教师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初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认定科目须与报考岗位一致。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4)小学教师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小学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认定科目须与报考岗位一致。报考A类岗位小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B类、C类岗位小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考生(1993年7月11日以前出生)报考C类岗位时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
(5)幼儿园教师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B类和C类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11.其他要求
为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12号)精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B类、C类岗位面向以下两类人员招聘:
(1)考生本人或配偶或父母为浏阳户籍(或为浏阳市在职在编人员);
(2)考生本人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在浏阳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可为浏阳市辖区内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学科教学任教二年及以上(四个完整学期及以上,时间计算至春季学期结束日止,全日制学历考生未取得毕业证前的实习经历不予认定)。
12.取得外国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13.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14.非全日制学历文凭必须在报考时已取得,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记入浏阳市考试诚信库和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6.浏阳市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六、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选岗—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中职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师岗位: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操作技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选岗—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七、招聘方式
1.本次教师招聘岗位分为高中、中职、A类、B类、C类五类,岗位分类及要求详见《浏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高中教师岗位:浏阳市部分市直高中教师岗位;
中职教师岗位:职业中专(城区校区)、湖南省浏阳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岗位;
A类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地理位置良好、交通便利、规模较大的中小学学校的初中、小学教师岗位;
B类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地理位置一般、交通较便利、规模一般的中小学学校的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
C类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利、规模较小学校的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
2.五类岗位采取按对应层次、对应岗位报名。根据总成绩高低由拟录取的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学校的方式进行(如总成绩出现相同时,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且考核成绩也相同时,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八、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请微信关注“浏阳人社”服务号。
2.报名方式:报名时请在“浏阳人社”微信服务号下方菜单中点击“就业招聘”-“考试报名入口”,实名认证完成后,选择报考岗位并通过手机自拍上传本人免冠即时自拍照(要求纯色背景,人脸清晰、不戴眼镜、露耳朵、露眉毛,照片底部不得低于肩部、顶部不得低于头发);然后按要求填写其它相关信息(也可登录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iuyang.gov.cn/lysrsj/填写)。上传资料不完整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扫描件或图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50KB<图片大小<300KB)。
报考时请上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认定申报截图)等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报考音乐、体育类教师岗位,如明确了专业方向,须上传就读期间该专业所有的完整的学业成绩表(必修非选修,须加盖公章)、个人专业获奖证明。
报考B类岗位非浏阳籍身份证的考生需上传下列资料之一:
a、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在浏阳市全日制中小学校两年及以上学科任教经历证明原件的扫描件(须按附件3模板打印,有签字和盖章)。
b、本人的浏阳籍户口簿页面原件的扫描件或户籍证明;
c、父母的浏阳籍户口簿页面(或在编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和本人页面原件的扫描件;
d、配偶的浏阳籍户口簿页面(或在编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和结婚证原件的扫描件;
报考C类岗位须有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在浏阳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可为浏阳市辖区内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两年及以上学科任教经历证明原件的扫描件(须按附件3模板打印,有签字和盖章)。
3.资格初审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因考生个人提交信息缺失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开考比例: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低于3∶1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注意事项: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九、笔试
1.笔试在浏阳城区进行,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公告。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电子证件除外),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2.高中教师岗位、A类岗位、B类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占20%,对应学科教学知识占10%,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占70%,满分为100分。C类小学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占20%,对应学科教学知识占30%,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占50%,满分为100分。中职专业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占20%,岗位专业知识占80%,满分为100分。
3.中职专业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岗位操作技能测试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该岗位测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当招聘计划数与笔试实际参考人数低于1:3时,该岗位笔试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该岗位笔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丛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6.笔试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阳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十、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如最低入围资格复审成绩有并列名次,则均入围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浏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毕业证及学信网查询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一学历为非全日制本科的还须提供原始大专学历证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复审;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及官网查询结果;
(5)教师资格证及官网查询结果(已取得证件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本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截图);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B类岗位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在编证明)。C类小学岗位须提供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在浏阳市内两年全日制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为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学科任教经历证明(包括任教期间学校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须加盖银行专用章>或发放工资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工作辖区教育发展中心财务专用章>等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十一、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以片段教学方式进行,片段教学使用的教材为我市现行中小学教材。
3.中职专业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岗位和中小学的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采取片段教学与基本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音乐、体育等有方向限制的岗位基本技能测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方向技能,以上岗位基本技能测试成绩占考核成绩的30%。
4.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片段教学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即片段教学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5.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的时间、地点、规则、结果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6.考核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十二、总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十三、体检
1.按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情况,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4.体检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阳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十四、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组织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察程序执行考察(含资格终审)。
2.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情况,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3.考察(含资格终审)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十五、选岗(自主选择学校)
1.考察合格人员参加选岗。选岗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所报考岗位中自主选择学校(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单位顺序,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抽签确定)。出现放弃自主选择学校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总成绩相同时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单位顺序,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抽签确定),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2.自主选择学校,在浏阳市城区学校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选岗时签订相关就业协议,同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选岗考生在浏阳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调离浏阳市。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单位;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选拔考试等;③辞职;④其他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行为。建立违约金制度,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聘用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服务年限每少一年,需赔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4.选岗(自主选择学校)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十六、公示、聘用
1.选岗结束后,考察合格且参加选岗的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聘用人员与浏阳市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不低于五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七、有关规定
1.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工作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加考试。如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情形,记入浏阳市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参加浏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向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说明)。
十八、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由浏阳市教育局、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浏阳市纪委监委受理监督举报渠道:
(1)来信举报:直接寄信至“浏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
(2)来访举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浏阳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反映。办公地点: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5118室。
(3)网络举报:http://hunan.12388.gov.cn/changshashi/liuyangshi/
3.浏阳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受理渠道:
来信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北栋2618室。
来访地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浏阳市行政中心北栋2618室反映。
工作联系电话:0731-82875809(限工作日工作时间)
4.浏阳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受理渠道:
来信地址:浏阳市白沙中路49号浏阳市教育局401室。
来访地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浏阳市教育局401室反映。
工作联系电话:0731-8368(限工作日工作时间,不接受招聘咨询)
5.咨询电话(限工作日工作时间):
考务咨询电话:
0731—83682133(浏阳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3649110(浏阳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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