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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来源:互联网 2022-12-03 14:21:03

5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对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各地各校要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途径,科学安排教学内容、时间、方式,确保教学质量不降低。因新冠疫情耽误的教学任务,学校可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及时补足,但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因新冠疫情原因导致学生在校住宿时间缩短,学校应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期按5个月计算)。

二、要求规范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行为。

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周末、暑假和其他节假日等非教育教学时间补足教学任务的,不得以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名义收费。

对于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要求由同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具体价格,并及时做好公示。

【重要提醒】

进入我们的微信公众号“长沙”(微信ID:cshabdb),回复:学费,就可以查看湖南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通知要求原文,还可以查看长沙学生学费网上缴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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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校收费学校学费收费学校住宿费收费湖南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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