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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失业保险缴费办理

来源:互联网 2023-07-11 19:59:04

缴费业务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

待遇核定:

2016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原单位办理完失业保险缴费后,尽快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业务在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九台区的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在九台社保局)办理。

缴费基数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同期长春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长春社会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同期长春社会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长春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缴费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

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

注:新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业务经办地点:

1、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民康路1012号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2楼2、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民康路1012号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3楼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大厅:民康路1012号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1楼4、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1-2楼5、社会保险对外咨询服务热线:96123336、长春社会保险网:www.ccshbx.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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