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办理地点: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部门
申报材料:
身份证、单位劳动合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需提供《失业证》)、《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2、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经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后续转移接续业务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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