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企业按施工总造价提取费用缴费,其缴费基数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8%作为人工工资总额,按1%的费率缴纳,即按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8‰缴费,其中1.3‰为工伤保险费,0.5‰为医疗保险费,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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