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新出生婴儿可以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
新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年底;
参保缴费时正在住院的,当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当年缴纳的只是新出生婴儿当年的医保费,需于当年8月1日-11月30日另行缴纳次年的医保费;
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未办理参保缴费的,不能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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