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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人才公寓的租赁对象为在长春新区注册登记并纳税、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中,近3年到新区创新创业且在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高校毕业生。一般应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一)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长春新区“长白慧谷”英才计划等区级以上引才计划的人才及团队(不超过5人),以及经长春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才、省级领才。
(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外籍专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以及全年工资性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管或高技术(能)人才。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3年以内且在经认定企业内创新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需获得学士学位)。
(四)经认定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或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门房源进行定向配租。
(五)经认定企业是指“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创业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市级以上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