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2021年1月4日起,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整工作时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元旦放假安排为:1月1日(星期五)至3日(星期日)放假,共3天。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4日起,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整工作时间:上班时间为9:00,中午不间断服务,下班时间冬季为16:30、夏季为17:00。请广大办事单位及群众注意时间调整,合理安排办事时间。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