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1、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解答:按国家现行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及有毒有害工种达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自批准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2、男性超过45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无法在达到退休年龄前缴费满15年,能不能参加养老保险?
解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的职工,允许按个体参保人员政策继续缴费,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补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本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从补足规定缴费年限的下月开始。
3、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解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到政府给予的医保缴费补贴?
解答:长春市城镇低保人员所缴费用由政府承担,个人不用缴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生活困难劳动模范所缴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50%,个人承担50%;持《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所缴费用由市、区财政各补助40%;有城镇户口且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所缴费用由财政补助100元;
5、中小学校学生所缴费用由财政补助10元;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并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参保人员给予缴费补贴。属于“4050”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0元标准给予缴费补贴。相关新闻灵活就业者可接续各项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