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长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缴费基数又是多少?小编为你提供长春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
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于8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为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4003.49元,下限调整为2800.70元。
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0.7%。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O.4%,由同级财政负担。
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保险责任和义务,缴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个人不缴费。
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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