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属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可报销:
1、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2、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
7、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不予以报销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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