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保障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伤基金安全,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医疗机构管理,统一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标准,及时处理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机构申报并由专家组进行工伤定点资格实地评估达标的医疗机构中进行遴选,首批与25家定点医疗机构双方协商就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服务范围包括工伤人员门诊医疗服务、工伤人员住院医疗服务、工伤人员重症转诊服务。
望参加工伤保险符合工伤治疗的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根据个人要求选择协议医疗机构享受相应工伤待遇,敬请社会各界对协议机构进行监督。
长春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考核通过公示名单(第一批)
序号
工伤定点单位
机构编码
类别
1
武警吉林总队医院
1102
1、门诊 2、住院
2
解放军第二0八医院
1103
1、门诊 2、住院
3
长春市中心医院
1201
1、门诊 2、住院
4
长春市第二医院
1207
1、门诊 2、住院
5
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1208
1、门诊 2、住院
6
长春市第六医院
1209
1、门诊 2、住院
7
一汽总医院
1212
1、门诊 2、住院
8
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
1214
1、门诊 2、住院
9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医院
1220
1、门诊
10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
1232
1、门诊 2、住院
11
长春市人民医院
1234
1、门诊 2、住院
12
吉林省边防总队医院
1240
1、门诊 2、住院
13
长春烧伤医院
1302
1、门诊 2、住院
14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民康医院
1304
1、门诊 2、住院
15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
1305
1、门诊 2、住院
16
长春市宽城区医院
1307
1、门诊 2、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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