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议元2023-05-29 03:17:47
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现象每当“控烟履约”出现时,必然有个捆绑在一起词汇:“公众健康”。既然“公众健康”如此被重视,且再三被提上日程,说明什么?或许是之前的“控烟履约”并不到位。我们每个人,都有在室内公共场被迫吸食二手烟的经历,即使是在北京等城市控烟条例出台之后,也在所难免。既然“控烟履约”不顺利,我们公众的健康深受其害的话,那么反之,它顺利进行,“公众健康”是否就可以得到保障呢?
不可否认,控烟不易。可是如果“控烟履约”总是与“公众健康”捆绑在一起,对吸烟行为进行“道德绑架”的话,总有些太过牵强。“控烟履约”很具体,就是围绕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进行的控烟履约行为。而“公众健康”内涵丰富,如社会医疗体系与制度、社会卫生体制与应急系统、医院与医生、卫生医疗和保健资源的分配、劳动保护、卫生状况、环境保护、流行病、健康教育、交通以及一些个人行为,如吸烟这都属于“公众健康”的范畴内。也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控烟履约”的一大步,就是“公众健康”的一小步。它虽然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也为这个远大的目标贡献了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