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议元2023-02-26 00:08:59
昌平本地知名律师代理土地承包纠纷官司
常见的农村土地承包案件有:
1、要求收回原给人代耕的承包土地或者要求收回自己抛荒,村收回又重新转包他人的土地,或者是亲属去世前将土地转包给他人使用,在其去世后,家人要求收回承包土地。这一类的案件可以归纳为“要求收回承包地的案件”。这类案件审判实践(仅指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中的处理方法比较简单,一般是依据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对有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按租赁合同改选至期满后,原承包方收回无书面租赁合同或无约定租赁期限的按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有时也根据已包人做的投入作以适当补偿判决。此类案件在解决后,一般因为法律规定较为明确,不会引起较大的矛盾。
2、对于以前为方便生产、生活而互换承包地或以宅基地或以承包地换宅基地,现在要求换回。这一类案件可以归纳简称为“换地案件”。审判实践中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以换地当时是真实意思表示,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另一种做法是以国家保障土地流转的稳定性而作出承包地30年不变的规定,确认换地行为可能侵犯其他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为由判决换地行为无效。这种案件无论怎么判决,均会引起不良的后果:前种判决,在同一村民小组的还好解决,如果是不同村民小组的,30年到期后土地面临重新分配时,如何处理而后种做法则会出现换地后(尤其涉及宅基地),已做了大量的投入,居住多年,出现执行难及双方对立面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