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3-11-13 21:10:01
一、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年度的年度报告,于8月31日之前披露上半年的半年度报告;
2.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债券交易场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3.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相关信息应当在债券交易场所及以债券交易场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披露,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