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就业报到证办理指南
根据政策规定,持有居住证应当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内到就近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续签。
北海州居住证续签材料
(一)个人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及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原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集体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单及就业证明;
5、原居住证。
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被指派人员应当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