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
一、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巴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二、申请条件: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三、申请材料:(提供A4规格复印件各二份)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首付款证明;
四、办理程序:
1、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
2、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填写《巴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谈话备忘录》,中心窗口受理;
3、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审批意见回复借款人;
4、借款从带上本人身份证,在承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和办理储蓄卡,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5、公证处公证;
6、公积金中心对上述资料复核后,向承办银行出具《同意划款通知书》,承办银行根据《同意划款通知书》和签订的《借款合同》,将发放的公积金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开发商在银行设立的存款帐户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