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一、报销范围:0―3岁新生儿医疗费用和3万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报销受理时间:每月1日―10日和20日―月底;
三、报销须提供的资料:1、居民医疗保险手册;2、住院发票(原件);3、住院费用清单;4、住院病例(手术患者和住院医疗费用六万元以上患者提供);5、手术患者需见本人;6、新生儿报销另需提供新生儿户口本、出生证明及照片。7、外地就医患者需提供转院介绍信,同时住院发票需加盖转出医院医保办公章;
四、报销时限:自出院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受理报销有效期;
五、报销资料领取时间:每月18日(节假日顺延);
六、报销医疗费用支付时间:每月18日领取报销资料后持患者本人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医保大厅22、23号窗口直接办理医疗费用支付手续。
七、特别提示:办理居民医保费用支付时必须办理本人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新生儿也必须提供新生儿本人的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新生儿医疗费用发票姓名与户籍姓名不符的需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如有些农行不予办理新生儿农行个人结算账户,请携带新生儿户籍到农行黄河支行(青山区娜琳商厦对面)办理新生儿农行个人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