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包头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一、发放时间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二、发放标准
1、第1-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包头城区为一类标准,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500元的80%,即1200元;
2、第13-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包头城区标准为1500元的70%,即1050元。
包头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