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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3-04 05:39:03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

4.已办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5.还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

7.离、退休提取

提取材料

租房提取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者中、农、建、工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本地借记卡(一类卡)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购房提取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者中、农、建、工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本地借记卡(一类卡)原件。

3、一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两年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

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合并、转移材料

个人账户转移:由转入单位办理,经办人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及账户转移电子版表格。

个人账户合并: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账户转移表办理。

离、退休提取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者中、农、建、工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本地借记卡(一类卡)原件。

3、《职工退休证》原件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审批表。

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无需提供相关离退休证明,持身份证及银行卡即可办理退休提取业务。

更多详细提取业务内容请看>>http://www.btgjj.com/lists/cid/416.jsp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前登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预约或凭预约者身份证在指定预约时间段内通过叫号机取号办理。

2.职工持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向“中心”业务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无误后,当场受理。

3.经提取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将公积金余额直接打入职工的联名卡内。

提取额度

退休提取:全额提取且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

市区——单身11700元,已婚16200元

旗县——单身9360元,已婚12960元标准:1、市区:每月15元/平方米,旗县区:每月12元/平方米;2、住房面积:单身职工65平方米/户,已婚职工90平方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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