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养老保险手册》。
注:实际情况以当地社保局提供的参数为准。
(一)申请:参保人员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三)复审: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再一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出具待遇支付凭证。
(四)办结:参保人员领取凭证并交予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科出纳人员,予以支付。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为140元(60周岁及以上)、150元(70周岁及以上)和160元(80周岁及以上)。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注:具体基础养老金按当地政策实行。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
1.基础养老金:
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另:包头市月人均养老金为1969.32元/月。
-包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