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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来源:互联网 2023-08-27 19:23:03

(一)具有本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为其在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一年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补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借款人有不少于购(建)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四)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或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六)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七)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八)产权共有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意并承诺共同承担偿还贷款责任;

(九)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意由所在单位代扣工资进行清偿。代扣工资的标准:除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其余全部扣收,直至借款人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或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含期房);

(二)参加单位组织的集资(合作)建房;

(三)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二手房;

(四)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办理日期在一年以内的新交易房屋;

(五)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登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新建住房或二手住房;

(六)用途为商住两用的期房及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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