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白城公积金缴存基数:1480元-12495元
白城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等规定,白城就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缴存基数上报时间
1月1日至3月31日。
二、缴存基数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核定。
三、缴存基数调整次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四、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白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上限为12495元。最低不应低于白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下限为1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