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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调整一览

来源:互联网 2023-10-23 06:52:04

近期南京市人社局发布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的通知》,对我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330元,二级每月增加296元,三级每月增加275元,四级每月增加254元。

调整后:

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816元/月的补足到2816元/月

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60元/月的补足到2660元/月

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503元/月的补足到2503元/月

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47元/月的补足到2347元/月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护理费

1、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841元/月;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272元/月;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704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1、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4元;

2、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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