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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交通违法曝光记分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交通技术监控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曝光”)的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交通违法曝光记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5月20日起,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曝光,将严格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行全面记分管理。5月20日前产生的交通违法曝光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交通违法曝光应当由实施该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接受处理,驾驶人到窗口处理时应当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均为原件)。
三、驾驶人可通过“南京”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等网络远程处理平台处理;也可前往重点派出所、邮政储蓄银行(警邮超市)的便民服务窗口通过远程处理系统处理。
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处理的,可以到我市车管所、机动大队及各大队(含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的交通违法曝光处理窗口处理。
四、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查询车辆交通违法曝光信息并确认驾驶人,及时通知其接受处理。
为方便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及时确认交通违法曝光驾驶人,交通违法曝光信息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进行告知。非本市籍车辆和归属地不在南京的手机号码无法通过手机短信进行告知。
五、本通告自5月20日起实施。
南京市局交通管理局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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