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庆最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基数
安庆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低于5%;不得超过12%。
二、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安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0185元。
据此,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546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06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50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5元)。国家及省驻安庆垂直管理单位按安庆市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执行。
三、基础信息审核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认真核对单位和职工公积金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报调整。
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方式
各缴存单位在完成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下载《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申报表》,认真填写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业务系统填报。
2、申报流程
登录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按以下流程填报:汇缴清册申报--工资基数--增加个人--勾选需调整基数职工--录入新工资基数--保存清册--上传签字盖章的申报表图片--保存图片后提交审核。
3、申报时间
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1、各缴存单位要认真核定职工缴存基数,在申报职工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之前,应告知职工,接受监督
2、此次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3、各缴存单位日常汇缴,应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缴存的通知》(宜公积金〔〕26号)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公积金[〕10号)要求,先申报后汇缴,按月足额缴存,不得拖延挂账,规范填报公积金缴纳信息。